🛂 護照申請說明

翔慶旅行社甲種旅行社代辦護照、台胞證。收件人:阮小姐,電話 02-2397-1277 #304。

應備文件與費用

🛂 護照(成人)

  • ✔ 身分證正本
  • ✔ 2 吋彩色白底照 2 張(6個月內)
  • ✔ 舊護照(換發時)
一般件NT$1,700 / 12 工作天
急件(2 天)+NT$900
參團可享優惠

👶 護照(未成年)

  • ✔ 滿14歲:身分證正本
  • ✔ 未滿14歲:戶口名簿正本(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)
  • ✔ 2 吋彩色白底照 2 張
  • 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
  • 僅一方陪同:需事先填妥同意書
  • 單親/離婚:附具行使親權之戶籍謄本
一般件NT$1,300 / 12 工作天
急件(2 天)+NT$900

🪪 台胞證

  • ✔ 護照正本
  • 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• ✔ 2 吋彩色照 1 張
一般件NT$1,800 / 7 工作天
急件(3 天)+NT$800
參團可享優惠

📷 晶片護照照片規格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11年2月)

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,申請人應繳交最近 6 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白色背景的護照專用照片乙式 2 張。照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,眉、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 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不遮蓋,照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足資辨識人貌。

3.2–3.6
公分
4.5 cm 寬 3.5 cm
臉部佔整張 70–80%

線上上傳電子檔規格

  • 格式:JPG / JPEG
  • 色彩:RGB(≥ 24 位元)
  • 大小:≤ 5 MB
  • 解析度:≥ 531 × 413 px
最近 6 個月內拍攝,照片無墨跡或摺痕。
直 4.5 × 橫 3.5 公分(不含邊框)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長度介於 3.2–3.6 公分(臉部佔整張 70–80%)。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照片邊框(長髮碰觸下緣者除外)。
眼睛正視鏡頭,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(不露齒)。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。
頭髮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,臉型輪廓清楚呈現、不偏斜。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照片不修改。
背景需為白色,光源均勻且不能有陰影、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光面相紙上,影像清晰鮮明,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(resampling)或變更原始尺寸。
數位相機需至少 300 萬像素,設定「最高品質、高彩度」,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列印。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,將不予採用。
配戴眼鏡:眼鏡需清楚呈現且不能有閃光反射,不能配戴有色眼鏡(視障者除外)。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,請勿配戴粗框眼鏡。
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,以免照片與實際相貌差異過大,造成出入境困難。
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,照片人臉五官從下巴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十一幼兒照片必須單獨呈現申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、奶嘴、他人或協助照相者的手等)。
十二相機鏡頭對齊被拍攝者眼睛高度,鏡頭距臉部約 1.2 公尺(至少 1 公尺以上),不得使用數位變焦,正確調整白平衡,以均勻一致白色背景拍攝,對焦清晰。

※ 注意事項:紙本照片免附條件

在國內透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系統上傳照片者,得免附紙本照片 2 張,但有以下情形時應依規定檢附紙本:

  1. 非委託旅行社送件、以黑白列印「簡式護照資料表」者 → 應檢附紙本 1 張。
  2. 委託旅行社送件但未提供電子檔者 → 應檢附紙本 1 張。
  3. 所繳照片不符規定或掃描品質未達標準者 → 重新繳交高品質紙本乙式 2 張。

🔍 辦件進度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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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人:阮小姐 電話 02-2397-1277 #304
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1段6號10樓之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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